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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今亮点!定了!郑州最新征地公告出炉!这次有你家吗?

2023-03-16 11:07:38 来源 : 郑州都知道

最新征地公告来了!

巩义市人民政府

近期公布了4则征地公告


(相关资料图)

包含征地范围、补偿安置方式等

大家快来看看吧~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集体土地0.0071公顷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沿黄快速路以西、康店镇交警队及派出所以南。北至康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康北村五组建设用地、耕地、农村道路;南至康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六组建设用地、耕地;西至康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康北村五组耕地、农村道路,六组农村道路、耕地、建设用地。

02

土地现状

康店镇康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0.0071公顷。

03

征收目的

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04

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0.53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0.6198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05

安置对象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06

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0.532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0.6198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康店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07

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3年3月6日至4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图源:图虫创意-916521711507603470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集体土地1.0324公顷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沿黄快速路以西、康店镇交警队及派出所以南。北至康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康北村五组建设用地、耕地、农村道路;南至康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六组建设用地、耕地;西至康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康北村五组耕地、农村道路,六组农村道路、耕地、建设用地。

02

土地现状

康店镇康北村村集体耕地0.0017公顷、田坎0.0001公顷、建设用地0.4338公顷,五组耕地0.0392公顷、农村道路0.0107公顷、田坎0.0022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六组耕地0.2967公顷、林地0.0930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田坎0.0304公顷、建设用地0.1220公顷,共计1.0324公顷。

03

征收目的

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04

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77.430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90.128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3376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5064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05

安置对象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06

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77.9364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90.1285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康店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07

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3年3月6日至4月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图源:图虫创意-415859633039213096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2086公顷

01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镇西街社区张沟村七大路以西、国道G310以北,镇西街社区西庄小区道路以东、镇西街社区西庄二组居民区道路以南。北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南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道路;西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东至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用地、林地。

02

土地现状

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林地0.0147公顷、农村道路0.0223公顷、建设用地0.1716公顷,共计0.2086公顷。

03

征收目的

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04

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5.64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8.2108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05

安置对象

该宗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06

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15.645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竹林镇人民政府,由竹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8.2108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住宅补偿安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竹林镇人民政府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07

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3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竹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竹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图源:摄图网ID401774648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河洛镇古桥村庙门村土地的公告

2023年3月6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2022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250号)批准,同意征收河洛镇古桥村村集体耕地1.0817公顷、林地0.5703公顷、建设用地5.4827公顷,庙门村村集体耕地0.0608公顷、建设用地2.5483公顷,共计9.7438公顷

01

征收土地位置

位于古桥村、庙门村,北至S312,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巩义市人才实训基地,东至庙门村集体土地,四至详见宗地图。

02

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03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730.78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850.633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9873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1.7771万元;征收旱地0.1552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2328万元,合计2.009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04

安置对象

该宗用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05

安置途径

(一)货币补偿安: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732.7949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河洛镇人民政府,由河洛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850.6337万元已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由河洛镇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洛镇古桥村村民委员会、庙门村村民委员会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规定的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06

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该宗用地征收土地工作。

(二)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图源:图虫创意-925612525185007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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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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