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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推荐:大连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政策解读

2023-03-16 08:00:34 来源 : 大连房产

3月15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业务的通知》政策进行解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抵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深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我市我市营商环境,有效降低已抵押存量房上市交易成本,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市内四区实施存量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通知》(大自然资发〔2023〕5号)要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现就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含义

交易房屋处于在抵押状态,买卖双方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即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卖方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买卖双方约定以“带抵押过户”方式进行存量房交易。

二、办理条件

(一)买卖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资金监管协议应明确为“带抵押过户”且应监管资金合计不小于卖方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其他应还债务之和。

(二)交易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无被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三)卖方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不存在诉讼、当前欠款、业务在途等情况;买方申办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四)买方或卖方涉及商业贷款的,该商业贷款银行已与市公积金中心中心签订“带抵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

买卖双方资金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带抵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

(五)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卖方为公积金贷款

1.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同时办结资金监管。

(2)卖方及其配偶、原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买方及其配偶携带相关证件同时到场,向卖方原公积金贷款所属办事处申请“带抵押过户”。

原公积金贷款为组合贷款且仍存在商业贷款抵押的,应先取得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函》。

(3)经市公积金中心中心审批同意,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变更合同》。市公积金中心中心向卖方出具《同意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函》及转移登记相关材料,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业务申请。

(4)买卖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或买方贷款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带抵押过户”登记。

(5)资金监管银行按约定完成资金清算分拨,资金到账后市公积金中心中心办理卖方贷款结清及抵押注销手续。

2.申请所需材料:

(1)原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身份证,卖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买方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2)经备案的大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3)资金监管协议;

(4)不动产权证书;

(5)卖方组合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函》。

(二)买方为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

1.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同时办结资金监管。

(2)买卖双方向卖方贷款机构提出“带抵押过户”申请并取得卖方贷款机构出具的《同意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函》。

(3)买方及其配偶携带“带抵押过户”贷款所需材料,至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提交贷款申请。

(4)经市公积金中心中心审批同意,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市公积金中心中心向买方出具转移登记相关材料,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业务申请。

(5)贷款审批后,买卖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带抵押过户”登记。

(6)市公积金中心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带抵押过户”登记成功后,按约定时间发放贷款。

2.所需材料: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2)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监管协议;

(4)卖方贷款机构出具的《同意抵押期间办理转移登记的函》。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5日

3月15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业务的通知》政策进行解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业务的含义及特点?

“带抵押过户”业务是指交易房屋尚处于在抵押状态,卖方不用提前还清住房贷款,即可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新模式。

与原交易模式相比,大幅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减轻卖方需提供还贷资金的压力,提升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需满足哪些条件?

1.买卖双方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且办理了资金监管。

2.交易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允许上市交易,没有被查封等影响“带抵押过户”的情形。

3.卖方为公积金贷款,应为正常还款状态;买方申办公积金贷款,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4.买方或卖方涉及商业贷款的,该商业贷款银行已与中心签订“带抵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买卖双方资金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已与中心签订“带抵押过户”业务合作协议。

5.买卖双方符合变更抵押人的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源:大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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