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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实时:回迁房补办手续物业费却照收? 棚改指挥部曾建议缓缴未果,费用到底谁来承担→

2023-04-17 13:11:08 来源 : 蓬勃新闻

最近,海口的庄女士告诉记者,母亲在面前龙华区坡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两套回迁房,最近正在办理最后的验房手续,当进行到最后的环节时,一个有关物业费起缴时间的问题,却引起了庄女士的注意。

采访当天,庄女士告诉记者,母亲的两套棚改回迁房所在的小区,名为面前坡冠盛小区天泽园。在去年年底和今年三月初,母亲分别收到了来自棚改指挥部的看房验房短信通知,而在验房期间,庄女士被告知,在最终完成收房前,业主还需要完善一部分手续。

当事人 庄女士:还涉及到一些补交那个费用的问题,超出的面积要结算。


【资料图】

随后,庄女士便和母亲,花费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补全了收房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和费用。在完成最终的验房后,庄女士便准备前往小区物业办理领房,可就在补缴物业费时,有关物业费起缴时间的问题,却让庄女士感到疑惑。

当事人 庄女士:(物业)他现在是要求我们,比如说其中一套是,三月八号看的房,然后他要求我们三月一号开始交物业费,另外一套呢,是要求我们一月一号就开始交(物业费),就(觉得)不合理,我没有跟你签过任何协议。

现场,记者查看了业主有关该回迁房项目的相关用房协议,但针对业主在收房后,该从何时起缴纳物业费,各项协议内容中却并没有涉及。那么该小区新房的物业费起缴时间,又是如何规定的呢?现场,物业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海南尚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部经理:我们这边的话呢,目前是按照那个竣工备案证下来那个时间(收取),它房子它都已经是建好了的,建好了以后各方面它都已经验收合格了,住建局它才会给我们颁发这个竣工备案证,那有了这个竣工备案证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交付手续了,开始进行交付的手续以后,我们才开始收取物业费,并不是说我们往前收,但是因为他会涉及到,回迁房可能业主要进行结算,所以他就中间差了指挥部,这么一个要进行结算一个环节。

物业方面表示,该小区在取得竣工备案证后,项目内的住房便已经达到交付条件,因此在该小区所在的棚改指挥部发出验房收房通知后,物业便按照该通知发出的时间作为起始月份,开始收取物业费。那么物业的说法又是否属实,随后记者也前往了辖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工作人员:(去年)12月份那个(小区)竣工备案表已经下来了,我们通知他们(业主)过来结算交房,关于物业费的事,我们也多次开会了,叫他们不要收那么早。

现场,棚改指挥部方面介绍,在该小区竣工备案完成后,业主确实需要重新结算一部分超出面积的费用,但由于办理相关手续的流程相对复杂,因此直到看房验房期间,仍有部分业主未能办结,因此,项目指挥部曾像物业方面协商,希望能够延后回迁房物业费的起缴时间,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直。

住建部门明确物业费起缴日期规定

回迁项目将完善相关协议内容

采访中庄女士表示,虽然这两套房子所涉及补缴的物业费并不多,但她和小区内其他业主,都不希望这笔钱变成一笔说不清的糊涂账。那么小区物业这样规定起收时间,究竟是否合理,耽搁这段时间的产生的物业费又该谁来承担,继续往下看。

针对新房物业费起缴时间的问题,采访当天记者随机走访了部分在售楼盘,现场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在达到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提前几个月向业主发出收房通知,而小区物业费的起缴时间,也一般会从业主开始验房收房的时间开始算起。

海口某在售楼盘 销售人员:就是交房了以后自然就收物业费,它会有一个缓冲期。

海口某在售楼盘 销售人员:我会有一个周期,你收房的日期比如说有两个月,期间会有明确的表明,从哪一天开始收物业费究。

走访中物业公司也表示,由于部分新房的业主,可能并不能按照合同中相关日期的约定,按时进行验房收房,因此在收取新房物业费时,他们并不会按照业主最终收房的日期起算。

海口某物业企业 工作人员:比如说我通知你是去年的五月一号收房,但是你今年来才收(房) 但你的物业费还是从去年开始算的。

那么目前各小区物业针对物业费起缴时间的规定,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记者咨询了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四级主任科员 蔡亲强:按照现在的这个规定的话 就是说我们那个房屋按照这个购房合同,约定的一个交付的这个条件,这个建设单位跟这个业主这边发了这个收房通知书了之后,然后业主依照这个收房通知书约定的这个时间(收房),如果它没有达到这个交付的这个条件,这个物业管理费用是由我们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如果符合交付的这个条件,达到交房的这个条件了,那物业管理费用是由我们业主缴纳的。

物业管理科介绍,如房屋在建设完成后达到相应的交付标准,那么建设单位便可以向业主发出收房通知,而业主方也有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房收房,如达到交付标准,那么物业便可以从建设单位发出收房通知的时间起收取物业费,并会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体现。但在面前坡片区回迁房项目中,针对物业费的起缴时间,相关合同或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业主在后续用来补全手续费用的这段时间所产生的物业费,该由谁来承担,相关内容也并没有体现。那么该小区有关物业费问题又该如何解决,住建部门也初步明确了后续处置方案。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四级主任科员 蔡亲强:在我们的这个物业管理条例里面,第四十五条有明确,就是说我们这个房屋依法交付了之后,我们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这个物业服务,或是我没有入住,以这个原因为由就不交这个物业管理费用,像棚户区改造的这种情况的话,当时他们做这个拆迁的这个协议的时候,可能在约定上面,有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建议的话就是说我们棚改办这一块,可能得进一步再完善这个部分的这个内容,按照相应约定好的这个条件跟时间节点,来去缴纳这个物业管理费用。

采访当天,记者从面前坡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了解到,目前他们已与该小区物业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计划重新调整物业费收取的细则条款。

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副指挥长 祝翁:我已经给他(物业公司)明确沟通过,而且也给他们做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物业公司新进来一段时间后,才开始交房嘛,这一段时间的费用,应该是物业公司跟开发商之间来协商去解决,纳入建筑成本去处理,如果它的收费不合理不合规,那么我们会把情况报告给市住保中心那里去,让住保中心对它进行管理或者是处罚。

记者:胡浩(见习)、蔡汝振

编辑:张扬扬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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