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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延包30年试点,2种情形要收回,3类土地可分给新增人口!

2023-03-08 09:04:21 来源 : 植物洞察


(资料图)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各地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那么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什么时候开始的呢?第二轮土地承包什么时候到期呢?2000年之后农村新增人口没有土地怎么办?有什么办法可以取得土地承包权呢?

所谓第一轮土地承包是指1978年由安徽省小岗村18位农民开始的。到了1983年的时候,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定,也就是土地承包制度。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为15年,差不多是在1998年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在2027年左右的时候到期。而近年来国家多份重磅文件明确指出,将保持土地承包30不变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第三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将要到2057年才能结束。

那1998年之后新增的农村人口怎么办?要知道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村集体是不能收回承包地。没有收回的土地自然就没有土地分配给新增的农村人口。那有办法获得农村土地吗?哪些人的土地会被国家收回呢?其实虽然我们国家已经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在延长30年,但是并不是就意味着在一成不变,根据国家“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农村新增的人口还是有机会获得土地的。要想知道农村新增人口怎么获得之前,我们要先了解农村哪些人的土地会被收回,不然哪里有新的土地分配,不是吗?

第一、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对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国家一方面要保障农民在农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鼓励已经落户的农民自愿有偿永久退出宅基地、耕地等农民权益。除此之外在《土地管理法》第四节第二七条规定中也有提到土地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第二、农村“五保户”去世遗留的宅基地土地以及其他农业用地。五保户顾名思义就是无子无女,整“户”消亡之后遗留下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户家庭人口全部消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主体也将不复存在,因此根据相关法规土地承包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收回。

也就是说以上两种情形收回的土地,将由1998年之后没有获得土地的新增人口承包。那除了以上两种情形留下的土地之外,村集体还有其他的土地分配吗?别说还真有。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四节第二十九条,1998年之后出生的农村新增人口有以下三种方式获得农村土地的承包期。第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顾名思义就是以前村里土地没有分配完,现在新增人口需要承包土地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承包出去。

第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什么意思呢?大家都知道,在农村是有三荒地的,例如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通过开垦之后农民就可以优先获得土地的承包权。

第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这一条就和之前提到的农民自愿永久退出土地的方式大同小异。就是农民因为自身原因不愿意种地,或者移民海外等其他原因自愿退出农村土地的。而这部分的土地就可以承包给农村新增人口。以上就是2种情形要收回,3类土地可分给新增人口的全内容了,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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