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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最新通知!事关你的房子!_环球观天下

2023-06-10 10:15:26 来源 : 星沙时报

6月7日,长沙县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加强房屋安全鉴定备案管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通知》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

在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管理方面,《通知》从资料提交、鉴定人员、鉴定设备、鉴定行为等作出明确要求。

(一)资料提交。凡在长沙县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必须向长沙县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供湖南省住建厅备案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从业人员花名册等资料。

(二)鉴定人员。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并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包含两名)以上一般鉴定人员实施现场调查或者检测;参与现场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出示相应资格证件和所属公司的社保证明,并现场拍摄鉴定人员和被鉴定建筑合照留证,确保照片清晰可辨,将照片附在鉴定报告内。鉴定过程留下影像资料。

(三)鉴定设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备应齐全,能满足从事鉴定工作需求,并确保及时进行计量认证。

(四)鉴定行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开展鉴定前(至少提前24小时)填写《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版或者电子版至长沙县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

在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备案流程方面,《通知》从鉴定报告、备案流程、危险房屋信息上报等作出明确规定。

1、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专业从业人员编制,使用规范专业术语,经校对、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及“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后方可生效。经鉴定属于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应在鉴定报告中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

2、在备案流程上,《通知》明确,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报告三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提交备案资料。未经备案通过的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得交付给委托人或其他人员。

3、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鉴定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乡政府(街道办)以及长沙县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进行报备。

记者从长沙县住建局了解到,对于在长沙县从事房屋安全报告备案的机构,县住建局将对机构的人员资质、社保、设备重量、计量认证、鉴定报告及存档等内容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发现的违反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机构,将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丨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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