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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植复绿增殖放流 武平县法院持续推进生态司法修复

2022-03-23 09:16:47 来源 : 法治日报

“我再也不敢乱砍滥伐了,我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补种林木、恢复森林。”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时,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原来,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共计196株。案发后,黄某对部分涉案山场复绿补种,武平县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这是武平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工作的一个缩影。

作为“全国林改第一县”,武平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乡村旅游,顺利实现“脱贫摘帽”。但与此同时,非法采矿、盗伐滥伐、失火烧山等毁林类案件日益增多,植被毁坏、水土流失、地质灾害等现象频发。

被毁的山林如何恢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如何修补?《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武平县法院一探究竟。

预防惩戒修复结合

促进改善生态环境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辖区内山多林密,森林覆盖率近80%,连续40年位居福建省第一。

“我们坚持生态损害与责任承担相结合、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实施修复与多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弥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武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陈英棠说。

据陈英棠介绍,武平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注重“预防+惩戒+修复”相结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环境整治等多样化生态修复模式,促进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

在办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中,武平县法院以社会评议效果督促落实,通过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罪名“分类施策”,在审查起诉前促使违法状态恢复原状再做认罪认罚,对未落实恢复措施的严格适用缓刑,并对修复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2020年以来,武平县法院共适用“复绿补种”案件33件41人,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30.79万元,责令补种、管护林木面积427亩。

建立综合保护平台

巩固生态修复成果

2021年12月29日,在武平县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东留镇小溪村,武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东留镇政府等揭开“武平县异地补植复绿基地”的牌子,旨在打造融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平台和窗口,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生态修复成果。

“设立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可以用好留存可用的涉林刑事案件生态修复保证金,促进受损森林、林地异地补植、受损生态异地补偿和增殖放流,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湿地生态系统,让武平‘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生态更美好’。”陈英棠说。

据了解,基地位于东留水库尾端,一期规划总面积为88.5亩,种植风箱树2900棵,建设观光步道390米,是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打造福建省最大的“淡水红树林”——湿地水生风箱树群落的重要组成部分。

“风箱树群落的建设有利于珍贵鸟类栖息。基地通过大面积种植风箱树形成‘淡水红树林’景观,是在浅水区进行森林植被恢复的一次有益尝试。”陈英棠说。

武平县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建立后,不仅能为白鹭等珍稀野生动物提供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间,还能净化水质、固堤护岸,有效提升水土保持功能。

创新“生态司法+”

筑牢绿色发展理念

2022年3月9日,武平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等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来到武平县异地补植复绿基地进行植树造林活动。

在植树现场,社区矫正人员有的挖坑、有的运苗、有的填土、有的扶苗,大家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让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变得更加生机盎然。

福建省人大代表、司法工作人员还与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交流,主动了解他们的心理动向,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参加植树的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一定会珍惜改造机会,积极配合矫正,重“树”人生。

“武平县法院创新‘生态司法+’工作机制,让社区矫正人员参与补植复绿活动,以实际行动共护武平绿水青山。”福建省人大代表钟亮生说。

近年来,武平县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探索“生态修复+社区矫正”模式,在植树节等节点,组织涉林、涉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植树造林抚育、守护名木古树、河段管护等公益活动,让他们切身体会自然环境破坏容易修复难,强化维护生态认同感,筑牢绿色发展理念。

“创新‘生态修复+社区矫正’做法,是武平县法院延伸司法服务、打造林改‘武平经验’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陈英棠说,下一步,武平县法院将继续继承弘扬“武平林改精神”,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持续推进“生态司法+”工作,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家园。(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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