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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消息!酒驾之殇

2023-06-26 19:10:02 来源 : 互联网

当“无酒不成席”

变成饭局上不成名的约定

当“以酒会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变成聚会中习以为常的场面

……

酒足饭饱后

那些因为在酒桌上过度劝酒

过量饮酒而发生的事故并不在少数

法庭上,一位母亲断断续续哭诉着丧子之痛。2023年春节期间,她的儿子小王受邀与堂姐、堂姐夫及其朋友一行8人聚餐饮酒,结束后独自驾驶摩托车离开,当摩托车行驶到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属醉酒驾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你们明知他已醉酒,却不劝阻、不提醒,更没有将他安全送回家,这才直接导致了他的死!”当提到儿子的死因时,母亲的情绪变得愈发激动。

小王父母将饭局上的其余7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约42万余元。

我一遍遍查阅卷宗,内心体会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刻骨铭心,更为发生这样悲惨的事故感到惋惜。本应一场其乐融融的聚餐,转眼却天人相隔。千不该、万不该,不该酒后驾车。

然而,摆在我面前的现实问题是:作为家中的独子,小王去世后,只留下孤苦伶仃的父母,父亲长期患有慢性病没有劳动能力,得知小王不在后,病情又加重了许多,母亲是下岗工人,没有经济来源她只能独自挑起生活的重担。

考虑到案件处理效果、原告的家庭现状、被告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为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将双方约到调解室,试图化解矛盾。

一方面,我积极了解原告内心诉求,着力安抚其情绪,明晰小王本人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从情理、法理入手,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提出在共同饮酒的特定场合,同饮人彼此之间对人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这是生活常识,小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注意到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你们几人在小王喝醉后却未将其安全护送到家,违反了共同饮酒者应尽的相互关照的义务……”

共同饮酒,无论何种缘由,首先是一种共识与认同的情谊行为,是一种相约与合意的民事活动。正常的共同饮酒行为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不受法律干涉。但是,一旦因共同饮酒而出现伤亡情形,必将使情谊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的侵权责任赔偿问题。

晚上10时,双方终于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协商后7人合计赔偿小王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10万元,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支付完毕。

离开时,曾一度闹得不可开交的几家人,却主动起身来到小王父亲身边,搀扶着他说了些掏心窝子的话。看着众人被泪水浸湿的双眼,我此时仿佛读懂了他们心里的同一种感情,是对逝去生命的惋惜,是失去至亲的疼痛……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家烂熟于心的一句话。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总有人心怀侥幸不听劝,酒驾甚至醉驾,带来的是惨烈的交通事故、支离破碎的几个家庭、巨额的事故赔偿、陷入囹圄的人生。

人生没有彩排,生命只有一次,经不起酒后驾车的侥幸。(楚雄市人民法院 倪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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