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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骊悦投资6宗违规遭责令改正

2020-10-13 09:59:00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6号显示,骊悦(平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骊悦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6年11月骊悦投资股东郑某某变更为张某某,骊悦投资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骊悦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骊悦金实)在基金合同未约定不进行托管的情况下,实际运作也未由基金托管人托管,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骊悦投资自行销售骊悦金实时,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深圳某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由深圳某公司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骊悦投资未按照骊悦金实的基金合同约定在2019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实际披露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五、骊悦投资自行销售骊悦金实时,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六、骊悦投资未保存骊悦金实投资决策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违反《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情况,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骊悦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骊悦投资于2014年5月30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泽扬,张泽扬持股1%,大股东马湘东持股99%。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吸收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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