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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芦家坑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范围内住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有关信息调查摸底的通告 环球讯息

2023-04-21 05:58:03 来源 : 微靖远传媒

为切实改善芦家坑片区范围内人居环境,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发〔2018〕123号)精神,为确保芦家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对芦家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住户土地及地上构建筑物等有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资料图)

一、预公告及调查摸底时间

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31日

二、调查摸底范围

东至规划道路用地红线,南至规划道路用地红线,西至东升街,北至靖乐渠范围内所有住户(具体以公布的征迁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调查摸底单位

靖远县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靖远县自然资源局、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征迁片区乡镇所属村、社区。

四、调查摸底内容

(一)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户籍基本情况;

(二)产权人所属土地及测量情况;

(三)产权人所属地上构建筑物情况;

(四)产权人征迁安置意向。

具体内容见棚户区改造房屋及土地征收入户调查摸底表。

五、具体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自然资源(规划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住建、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各类建(构)筑新建、改建、扩建,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户口迁入或分户,工商营执照等审批手续。暂停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迁片区居民不得在本通告发布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等类似、相似或同等性质的行为,对于抢建、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如发现以上行为,由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制止,对违法建筑一律强制拆除。

(三)为及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请调查范围内的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以便尽快完成入户登记丈量及调查摸底工作。

特此通告。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附:芦家坑片区(二期)棚改项目征迁范围图

★来源:靖远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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