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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时隔14年再次修订《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公司治理均有较大调整

2022-12-29 19:38:31 来源 : 证券时报网


(相关资料图)

银保监会12月29日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在2008年进行过一次修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14年来,汽车金融公司行业的业务范围、机构准入政策、风险管理要求、监管指标均有调整,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时代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汽车产业发展呈现新特征,城市汽车普及率已较高,汽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汽车产业价值链已从单一的汽车销售延伸至售后用车的全生命周期服务。近年来银保监会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有必要在监管法规方面衔接一致。此外,配合汽车产业海外布局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方面也做了相应的修改。

相较原有规定,《办法》作出较大调整,重点在风险管理、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等方面。具体来看,《办法》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金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同时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

《意见》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此外,《意见》新增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要求,重点规定了股权管理、“三会一层”、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外部审计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加强具有汽车金融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汽车金融公司法人独立性。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提供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产业“走出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要求,删除非金融机构出资人关于资产规模的限制条件。

在业务范围方面,《意见》适度放宽,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其中,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扩大服务对象、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大对中小微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及居民购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汽车销售和消费稳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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