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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证监会将加快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

2022-05-05 16:09:04 来源 : 法治日报

证监会将加快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力度,提升管理人管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及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意见》开启了资本市场服务养老事业新篇章。

专家认为,《意见》的发布,表明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基础制度得以确立。

健全养老保险体系

《意见》提出,我国将加快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职业年金,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

其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城乡居民最为重要的养老保险。

据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介绍,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据人社部统计,3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将达到95%。

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依据《企业年金办法》而确立。刘晓宇说,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对于普遍关心的领取问题,依年金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

与此相对应的是职业年金。其依据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依据该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年金,所需费用也是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缴纳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工作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或购买金融产品。

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参加人都可以将本人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出国(境)定居人员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据统计,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确立基础制度框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意见》的发布,就其意义而言,就是在已有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或职业年金之后要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确立了我国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基础制度框架。其法律依据包括保险法、基金法等。

作为基金法起草的参与者,刘俊海介绍说,当年发布基金法的初衷是要改变股票市场大量是散户投资者的局面,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实现专家理财、长期投资、投资人有收益的市场格局。但现在总体上还是散户投资者占绝大多数。

依据《意见》,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其制度模式是,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保险金有缴费上限规定,即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保险金的上限为12000元。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上限由财政部等部门适时调整。

《意见》明确,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参加人可以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其依法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其特点是,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

关于个人养老金领取的问题,依据《意见》,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多部门加强协作配合

依据《意见》规定,信息平台由人社部组织建设,与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归集相关信息,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共享相关信息,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缴费管理、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参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运营方面,由人社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发展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刘俊海认为,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要坚持人民性、科学性、法制性、透明性,可持续发展,让百姓得到公平透明的服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资本市场将助力养老金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促进实现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最成熟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服务社会大众理财,助力养老金保值增值,既是行业设立的初心,亦是行业发展的使命。公募基金行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监管严格,服务投资者数量已超5.4亿,受托管理各类养老金资产超4万亿元,并创造了良好的长期收益,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各项措施落地,抓紧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配套规则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持续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力度,提升管理人管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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