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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天天即时看

2023-05-30 20:40:41 来源 : 央广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加快,传统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因家庭教育缺失引发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家长暴露出“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是“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不力或者疏于管教,是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的重要原因。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原则、内容和方式方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职责。同时,明确了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举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经初步统计,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不统一,对执行方式缺乏明确规范。

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认真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吸收各相关单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各方群众的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本《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分六个部分,共24条。其中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情形和范围。《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意见》还规定,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请求对自己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此外,《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要求和方式。《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运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意见》还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情况和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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