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疫区牛腩获利 商家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03-30 09:05:15 来源 : 广州日报
被告人洪某为获得高额利润,收购没有合法来源证明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某国牛腩在其经营的网店进行销售。经核,洪某通过网络销售了此类牛肉20件,销售金额合计19950元。
荔湾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洪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洪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收购走私来自疫区的牛腩在网络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