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0:01:55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网站于10月10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0号)显示,经查,四川牧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天食品”,838642)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定期报告
牧天食品至今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规范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一)逾期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因合同诉讼纠纷,公司及董事长张荩于2019年6月21日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牧天食品于2019年7月3日被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涉及劳务合同纠纷,公司及董事长张荩于2019年9月27日、29日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牧天食品迟至2019年10月31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
此外,因合同诉讼纠纷,牧天食品于2019年12月12日被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董事长张荩于2019年11月25日、12月11日被自贡双流井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公司董事长张荩于2019年11月8日被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并于2019年12月12日再次被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牧天食品迟至2020年2月27日才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
牧天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规定。
(二)未披露公司重大事件。因合同诉讼纠纷,牧天食品于2020年2月27日、3月5日再次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公司及董事长张荩于2020年3月2日、5日、12日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牧天食品至今仍未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牧天食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牧天食品成立于201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5722.5万人民币,张荩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第二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四川天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4.56%,张荩持22.71%比例股份。公司于2016年8月10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安信证券。四川天牧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大股东为张荩,持股比例99.2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牧天食品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7月3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支付35.71万元及利息,诉讼费3410元,执行费5256元,依据为(2018)浙0108民初3842号。
牧天食品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显示,因杭州官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廖昌其申请执行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杨润先申请执行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等13宗诉讼案件,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张荩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牧天食品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因杨红、马宗彬、闫浩君、廖波、赵定菊、巫长彬、张春霞、邓文英、蒲堃、林正芬、曹利熊、胡霞、苟丽君、赖俊杰申请执行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对公司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张荩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牧天食品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12月12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告张荩、牧天食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吉莉借款60万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根据2019年11月8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张荩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告自贡市牧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欠原告谢春霞借款本金 40万元及利息;被告自贡市牧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定于2019年9月起每月归还原告谢春霞借款本金1万元,先本后息,至第一项还款责任完清为止。公司张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主要系其为自贡市牧天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与谢春霞之间的借贷行为提供了担保。
根据2019年11月8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张荩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被告代淑英欠原告谢春霞借款本金19.7万元及利息;被告代淑英定于2019年9月起每月归还原告谢春霞借款本金5000元,先本后息,至第一项还款责任完清为止。公司张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主要系其为代淑英与谢春霞之间的借贷行为提供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