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5 12:41:10 来源 : 本地宝
一、申请材料
1. 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招用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料图】
3. 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 初创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须加盖位公章);
5.《东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 《初创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二、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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