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08:07:29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监会披露了《证监会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采取有关措施》。近期,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有关债券违约,引起市场关注。证监会已依法对其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今日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上交所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600999.SH)出具了监管警示函。监管警示函显示,华晨集团于2017年10月发行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该债券由招商证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在本期债券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两宗违规行为。
招商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6条、第3.3.5条、第4.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六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6.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对招商证券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