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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2020-04-02 08:40:55 来源 : 证券日报网

4月1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等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上述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分别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资产折股量化、担保补助等支持方式。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本报记者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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