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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副局长陆磊: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方式 制定动用细则

2022-04-16 17:06:24 来源 :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从去年以来的内外部形势变化来看,需关注多方面的风险挑战,这也对我国金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外部方面一是全球通胀超预期、普遍性上升,二是全球能源价格和粮食价格快速抬升并保持高位波动,三是美联储将可能快速、大幅加息和缩表;内部方面一是我国面临的输入性疫情压力增大,二是经济转型过程中房地产市场等金融风险防控压力不容忽视。

“面对复杂多变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要进一步发挥金融体系的基础性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陆磊认为,金融机构要更好地进行跨期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以丰补歉逆周期稳定实体经济:

一是金融机构需要积极主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更多开发符合科技、小企业、朝阳产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推动金融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跨期风险管理工作,积极用好金融机构在价格发现中的天然优势,克服顺周期思维,有效管理和调节自身的顺周期行为,探索以丰补歉的跨期风险管理方法,在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重大金融风险中发挥更大作用。

金融市场方面,陆磊认为,需要提高竞争力和吸收风险的能力:一是要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通过改革开放增强金融市场优化升级的内生动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继续积极引进国际金融业的标准和准则,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强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现代化;二是要增强金融市场的风险吸收能力,有效发挥金融在宏观经济中的风险“做市商”作用,发挥金融市场的蓄水池作用,有效对冲、吸收和转化经济运行中积累的风险矛盾,为“六稳”“六保”创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与此同时,金融管理部门要坚守底线,保障金融体系平稳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严控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部门的天职。”陆磊表示,具体来说:

一是要加快《金融稳定法》落地实施进程。出台金融稳定法是我国建立维护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坚实制度保障,要在充分总结国内外金融稳定实践经验以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金融稳定法草案,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后续立法工作,加快《金融稳定法》落地实施。

二是要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金融稳定基金是欧美发达经济体构筑金融安全网的常见工具,我国要建立金融强国,也需要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我国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池和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继续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方式,创新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资金来源,制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动用细则,形成与现有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相互补充、协同配合的高效金融安全网。”陆磊认为。

陆磊总结认为,可以说,以预期管理为核心的前瞻性指引和市场沟通等宏观经济管理“软实力”是金融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在当前高水平开放环境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为防范跨境传染,尤其需要以预期管理为核心构建科学的宏观引导+灵敏的微观响应“两位一体”的经济金融管理体系,由此形成当代经济金融管理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作者:李愿 编辑:周鹏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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