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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爱尔眼科被罚2万

2022-03-01 10:18:03 来源 : 解奥

解奥 冯圆圆

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万州爱尔眼科”)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日前被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据信用中国披露,重庆万州爱尔眼科主要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据渝万州市监处字(2022)67号文件,重庆万州爱尔眼科的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开展诊疗活动,其诊疗场所八楼的综合手术室内设置有六间手术室。在“层流手术室二”的房间正中位置摆放有一张诊疗床,旁边配置有一个双层储物柜,其上层抽屉内存放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人工晶状体折叠夹”1枚,用于手术中配合助推器将人工晶体推注进患者眼内。其标签内容有生产日期图标及“2020-11-02”字样、失效期图标及“2021-11-02”字样。

在“外眼手术室2”的房间正中位置摆放有一张诊疗床,旁边配置有一台“麻醉机”,“麻醉机”下部配有两层抽屉,其下层抽屉内存放有“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1包,其封口处有“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7日,失效日期:2020年12月16日”的字样;该“麻醉机”旁配置有一个双层储物柜,其下层抽屉内存放有“加强型气管插管”2支,标签内容有生产日期图标及“2018/11/02”字样、失效期图标及“2020/11/01”字样。

“一次性使用全麻组件”和“加强型气管插管”均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用于给患者实施气管插管进行机械通气。

据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上述医疗器械虽然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但均已过期,且与有效期内、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眼科手术用重水”“血压袖”“超滑气管插管”等医疗器械混放在一起。

工商信息显示,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015)持有重庆万州爱尔眼科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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