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要闻 国内 产业 财经 滚动 理财 股票

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落地 明确三种类别不予开展

2021-12-10 18:18:28 来源 : 证券日报网

(原标题: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落地 明确三种类别不予开展)

本报记者 王宁

《证券日报》记者最新获悉,12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开展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分道制试点将在一期标准的基础上,从多维度调整管理人纳入标准,对分道制名单主体做进一步扩充;将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管理人、国家级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纳入分道制名单。

据了解,在纳入本期分道制试点名单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备案申请,将进入自动办理业务范围,实现“先备案、后抽查”,但提交基金备案日期距募集完成日超过20工作日、存在结构化安排、投资方向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除外。

仅有部分管理人收到通知

据悉,只有部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收到了此次通知,很多管理人并未收到。有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收到通知的管理人有可能就是被纳入试点名单的机构。

记者发现,分道制二期安排的核心内包括了几方面:一是明确分道制试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纳入标准,包括了本次分道制试点将在一期标准的基础上,从多维度调整管理人纳入标准,对分道制名单主体做进一步扩充。例如继续沿用信用信息报告分数作为管理人纳入分道制名单的标准,即在剔除合规类指标存在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将全行业信用信息报告中80%以上非合规类指标在60分位数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纳入分道制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创投基金管理人、国家级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纳入分道制名单。

二是纳入试点名单后,部分基金备案自动办理。纳入本期分道制试点名单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提交的基金备案申请,将进入自动办理业务范围,实现“先备案、后抽查”。但提交基金备案日期距募集完成日超过20工作日、存在结构化安排、投资方向涉及房地产领域的除外。

三是自动办理基金备案后,将进行抽查。通过分道制即提即备的私募基金,在备案通过后将被抽查,协会后期适时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填报质量逐步降低抽查比例。抽查功能模块主要分为“抽查产品列表”和“抽查任务变更”两部分。

据了解,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抽查产品存在填报问题,协会将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反馈产品抽查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产品备案模块-抽查产品列表”页面中查看相关产品的抽查反馈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接收抽查反馈意见后,可通过点击“抽查产品列表-发起变更”或“产品重大变更-抽查任务变更”(二选一)方式发起变更,纠正、补充及修改产品的相关字段及附件。

业内认为有必要加强信用管理体制

自2020年2月份起,中基协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简而言之,在“分道制抽查制”下,中基协将根据私募机构的信用状况,筛选持续合规、的私募机构,并对其产品备案申请予以快速通过。

中基协表示,自2020年2月7日开展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试点工作,有效提高了产品备案效率,降低备案环节资金沉淀成本,获得行业高度认可。本次开展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提高行业获得感,做好“扶优限劣”。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的开展,对提升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的备案登记的效率非常有利,也有利于扶优限劣,提升行业获得感,私募“优等生”备案产品有望“快人一步”。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市场不断扩张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行业最大的挑战是缺乏成熟的市场化信用体系。而市场化信用既包括准入时的股东信用,也包括行为中的过程信用,后者更为重要。有鉴于此,更加有必要统筹加强全行业层面的信用管理体制。作为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重要载体,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也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记录信用,积累信用的重要制度创新。

中基协此前表示,“分道制抽查制”改革的试点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行业全流程动态信用管理机制,引导管理人更加重视专业诚信经营与信用积累,提升信用良好机构的备案效率,从而落实扶优限劣政策导向。

以下为中基协《关于开展私募股权基金分道制二期试点工作的通知》原文:

(编辑 孙倩)

相关文章

最近更新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