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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0元”违法销售保险,水滴保险被银保监会罚款100万元

2021-11-09 16:40:18 来源 : 红星新闻

11月9日,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会指出,已对水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保险”)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水滴保险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

一是销售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保险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保险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涉及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四款产品。

根据安心财险个人住院综合医疗保险、老年综合医疗保险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的保费计算公式,每期缴纳保费应相同。水滴保险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费。

安心财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综合医疗保险2017版B款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中,未约定保费可以分期缴纳,仅有“短期保费计算方法:短期保费=保险期间/365×保险费”。水滴保险对年缴保费按月分期收取,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时间各分期保费。

二是销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保险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保险通过微信平台公众号及“水滴保险商城”APP销售太平财险承保的太平综合医疗保险。该产品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条款费率表仅有“按月缴费(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经纪实际销售时首期保费按“首月3元”收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水滴经纪销售安心财险保险产品和太平财险保险产品中,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水滴保险共计罚款100万元

此外,时任水滴经纪总经理杨光,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水滴经纪精算部负责人张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杨光和张强分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邓凌瑶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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