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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 鹤壁申通遭罚2000元

2021-02-22 08:35:57 来源 : 中国经济网

近日,鹤壁市邮政管理局对鹤壁市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申通快递”)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处罚事由为因其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变更备案。

鹤壁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鹤壁申通快递浚县善堂营业部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营业部的分支机构名录地址显示为: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善堂镇东方路路东,而实际经营地址为: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善堂镇人民路东段。通过查询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发现该网点实际经营地址与系统备案地址不符。

鹤壁申通快递法定代表人为余某;住所为淇滨区兴鹤大街东侧田山维仕达(鹤壁)电器有限公司车间。

鹤壁申通快递违反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该条规定第一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的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的,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的监控、安检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有关要求。第二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其分支机构名录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开办快递末端网点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依照《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未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撤销、变更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张海蛟)

关键词: 备案 鹤壁 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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